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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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热线”被抢注为榨菜商标
律师指出:这给传媒界栏目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敲了记警钟
本报记者 姚力/文 陈立波/摄 通讯员 蒋雄伟

  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的品牌栏目《小强热线》,被人抢注为一款榨菜的商标。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该榨菜商标的注册者为海宁市斜桥新镇一姓洪的自然人。据悉,洪某注册的“小强热线”榨菜商标已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注册成功。
  记者通过有关渠道查询到,洪某是在2003年7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小强热线”商标注册的。目前,该商标已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于2005年2月21日注册成功,注册号为3642893。据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标事务所人士透露,洪某注册的“小强热线”商标,注册类别是29类,使用范围是: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果,还有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昨日,记者联系上该榨菜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洪某。洪某声称,申请注册当时,并不知道有《小强热线》这档栏目,他并不是想要借《小强热线》的名气打开销路,取名“小强热线”可能是一种巧合。
  然而,记者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了解到,《小强热线》栏目是在2003年1月1日开办的,而洪某在同年7月22日申请“小强热线”商标注册,难道这真的是一种“巧合”?
  记者提出假设,如电视台欲买下该商标,公司能不能出让该商标?洪某回答,这个可以在双方协商后再作决定。
  此后,记者从国家商标网上查询到,浙江教育电视台在2005年1月4日对《小强热线》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商标注册成功的信息,估计该商标还正在审查当中。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小强热线》栏目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小强热线》被注册为榨菜商标并不知情。对于此事是否会采取挽回措施,工作人员称要向台领导汇报后再作决定。
  “小强热线”商标一事会不会造成什么法律纠纷?记者就此请教了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的唐银益律师。唐律师表示,虽然该栏目在我省有一定的影响力,而申请人也很有可能受这个栏目影响才去申请该商标,但知识产权并不排斥创新性,“小强热线”作为一个通用词是可以申请为商标的,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先申请原则。当然,对于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撤销申请则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唐律师认为,目前传媒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普遍不是很重视。商标不仅是一种标志符号、一种品牌的载体,更是传媒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不仅可以在实际使用的行业起到保护作用,还能对可能涉足的行业起到预留保护的作用。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有一定影响力的栏目、节目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才不会给抢注者留下可乘之机。